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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PI涨幅逐月攀升的态势下,物价已经成为民众关心的敏感话题,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也适时出台。日前,国务
院公布《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最高可罚款
100万元。其实,就在数日之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对部分产品价格作出具体决定,明确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
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等。这一系列举措都旨在控制
价格上涨,稳定物价成为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内 容。
面对去年以来的物价上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低
收入群众生活。目前,生猪生产正在恢复增长,粮食和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增加,国家粮食库存充裕,主要工业消费品供大
于求,完全能够保证市场供应。但是,在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仍在上涨的大环境下,国内价格依然面临着
较大的上涨压力。在此情况下,一些地方出现少数企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现象;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
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对于这种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执政理念的党和政府
不可能放任不管。上述被称为十五年以来最大力度的价格管制措施的颁布实施,可谓正中其要害,实属"有的放矢,防患于未
然"的必要之举。这些措施的出台及实施,不仅表明党和政府控制物价上涨的坚强决心,也是顺应民意的具体表现。
作为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手段之一,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失灵的时候,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
可以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当前,无论是从民生利益,还是法律规定,抑或是市场运行来看,临时价格干预都是必要的。我
们相信,国家这次行政干预,能够有效缓解民生压力。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控力度与时机的把握,
也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价格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从根本上来说,价格是由供求规律来推动的,而供求又是一种强
大的市场力量。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当然应该列入打击之列,但是,这些也仅仅是价格非正常上涨的原因之
一。要使物价水平真正按照调控目标来运行,还需要法律措施、经济措施、行政措施同时使用与结合使用,从上游或关联性问
题入手,着眼于系统、全面、协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临时价格干预只有在尊重市场规律、严守法律法规下稳妥进行,
避免在过程中出现干预过度、扭曲市场的走偏现象,才不会留下后遗症。□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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