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今后机场自营的零售、餐饮企业,将有可能面临"下岗"的命运。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机场范围内的 零售、餐饮及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场范围内的零售、餐饮、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采取有偿转让
对此,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玉表示,这项规定明确表态,全国各机场今后将不能涉足上述经营性业务。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主要机场均有自营的零售、餐饮等业务,并纷纷成立餐饮公司。以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其下 属就设有首都机场餐饮公司,并自营星阳舫、紫悦餐厅、华园餐厅等餐饮业务。
(陈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