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优化中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海关总署近 日联合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1816个海关商品编码,其中包括新增禁止类商品目录39个和20 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个。
新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及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对此前发布的加
商务部强调,新目录规定了禁止为出口种植、养殖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 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 的工业垃圾等)。(杨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