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国际商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灾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早日恢复。
通知要求,在搞活商贸流通,保障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方面,应尽快恢复灾区商业网点。在受灾群众集中居住地安排流动售货车、帐篷商店和板房便民商店等商业网点。
其次,要积极为灾区群众提供急需的基本生活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灾区建设一批大众食堂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公共洗浴场所和洗衣网点。
三是切实保障灾区重要商品供应,为灾区群众提供安全、便利、实惠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
四是维护灾区正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商业欺诈、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
姚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