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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8号局令,《食品召回
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是国家质检总局作为
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认真、
具体落实国务院近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
履行职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
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质量
安全市场准入 制度则是从生产源头把关。因
此,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
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二者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更加健全,对于进一步
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该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者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应
当对其生产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负责。通过规
范程序要求,食品生产者必
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
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
和消除不安全可能导致的危害,迅速有效处理不
安全食品,有效消除或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为规范我国不安全食品的召
回
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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