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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很多商场超市每天都会有特价食品促销。一些商家往往把即
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市民
往往只看价格上的便宜,
而忽视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即将到期的食品,超市是不是应
该事先向消费者提个醒呢
?
一直以来,国家对销售过期食品有严格的处罚规定,但对处于保质
期限临界点的食品如何处置,却缺乏相关监
管办法。因此,不少唯利是
图的厂家和商家就在“灰色地 带”中游走。这种情况今后将有理可讲,
消费者除了通过自己选
购时留意而避免“过期陷阱”外,还可在零售卖
场的提示中知道各类食品的“大限”。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规
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
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中最受业界关注的一条,便是对即将过期食品销售方式的要求。
据《意见》规定,销售者要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
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
做出醒目提示。此外,销售
者要立即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并
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相关食品的处理情
况也要如实记录。《意见》同时对超市等零售终端的自制食品也做出要
求
: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包括食品
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的生产加工记录。
这是国家首次对“临界”食品的销售方式做出明确要求。除了超市
以外,《意见》对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
也做了同样规定。业内人士
分析,这一要求的提出,能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也能减少因误买
过期食品而导致的纠纷
。
近日,记者在一家超市酸奶冷冻区内看到,酸奶被捆绑促销。但“
巧合”的是,捆绑在外边的酸奶包装上的保
质期,不约而同被带有“赠
品”字样的胶纸带遮盖。而没贴“赠品”字样的酸奶距离保质期限都还
有一段时间。
除了用捆绑销售的促销手段转移消费者视线外,商场自制食品的保
质期管理同样存在漏洞。例如,常有超市被
曝光擅自更改自制食品生产
日期。在这方面,进口食品的问题比较严重。据报道,有销售商利用购
买者不懂外文或不注意
的漏洞,偷改标签。更有报道引述业内人士的话,
更改包括熟食制品在内的一些散装食品的保质期,已成为业内心知肚明
的潜规则。
不同类型的食品,各有各的保质期,到底该如何界定“即将到保质
期”呢?业内人士介绍,临近保质期的界定
是,酸奶、牛奶等乳制品为
四五天,熟食两三天,面包、糕点等现制食品一般就是当天。《意见》
出台后,凡是临近保质
期的食品,商家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消费者明
示,这无疑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力保护。当然,目前这样的含糊界
定
显然是不够的,如果想要将这一规范真正贯彻下去,还需要相关部门
出台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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