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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北京市就已经在实行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办法。这个办法试行到2007年。两年多的
时间,在全社会起到良好的作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一直是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一个基本的原
则。
群众参与是我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中的社会保障,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管理过程当中去,
减少和避免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我们在2004年就制定了一 个办法;到2007年,根据前两年试行的情况,又对办法进
行了修订,正式颁布了这个办法。这个办法试行以来,各个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各自的举报电话。比如工商部门的1231
5、96315以及质检部门的相关电话等。这些电话的公布对市民参与全市监管工作、管理工作起到了辅助作用。目前,收
效比较明显。
举报电话是由一定的受理部门进行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比如工商部门7个工作日内,要把相关调查的一些
举报事项发放到相关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一旦发现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工商或者是其它涉案部门就应该进
行调查处理,立案调查。立案调查结束以后,如果这个产品不仅是涉及到个人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广大公众利益,在这一前提
下,我们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关举报者予以奖励。
北京市在2004年实施时,最高奖励是1万元。为了更进一步地促进和鼓励这个办法的实施,包括增加社会的
参与度,我们在去年调整修订了新的办法当中规定,把它的限度、限额提高了,最高奖励达到5万元,最低的奖励由过去的5
0元提高到200元。所以,我们是有一个奖励标准的,分了三级、七个方面的要求。这可以到北京市的相关网站上,比如"
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网"上,可以看一下具体法规上的相关要求。□北京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监察处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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