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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工商局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全市推行了食品集中备案制度,减轻了食品经营户的负担,缓解
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压力,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洛阳市工商局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商户调研,邀请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食品供货商和零售商代表召开食
品安全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一致意见 ,决定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改革,在全市经营面积50
平方米以下的食品经营店推行食品集中备案制度。
建立备案机构。以各县区为单位,成立专门的集中备案机构。建立备案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的方式。
可以依托个私协会,建立辖区食品经营者自律协会,由自律协会负责集中备案工作;可以由工商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备案机构,
组织开展集中备案;也可以由政府组织工商和相关部门联合成立集中备案机构,以政府名义开展集中备案工作。备案机构成立
后,统一印制食品经营备案卡和一式两联的食品供货票。
集中备案。食品供货商携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以及所供应食品的质检报告、免检证书等手续到备案机构进行
一次性备案。对经审核可以备案的,发给供货商与供货食品相应的备案卡和一式两联的食品供货票,供货商在供货票上加盖自
己的印章后,就可以向零售商供货。供货商供货时将供货票一联交给零售商,另一联由自己保存。备案机构保存供货商提供的
相关备案手续,并逐一建档。
实施食品零售商凭票进货制度。食品零售商在进货前,要查看供货商是否有与供货食品相应的备案卡并索取供货
票后方可进货。食品零售商进货后,要把索取的供货票作为进货台账,完整、规范、妥善保存。
赵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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