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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针对近几年中医药在英国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近期,英国药监局为了加强对植物药从业者等的管理,对1968年医药法第12项第一款提出初步改革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虽然医药法的修改不是单个针对中医药,但其中所列举的问题提到中医药的比较多,所提出的措施将对中医药在英国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日前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在京组织召开了英国传统医药立法专家研讨会,就该方案对我传统医药在英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估和探讨。
记者日前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获悉,近期,英国药监局(MHRA)为了加强对本国植物药从业者的管理,对1968年医药法第12项第一款提出初步改革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MHRA在其长达53页的改革方案说明中,主要陈述了修改医药法的理由,从表述的情况看,虽然医药法的修改不是单个针对中医药,但其中所列举的问题提到中医药的比较多,所提出的措施对中医药在英国的发展影响巨大。
由于英方征询意见的日期截止到3月底,医保商会已将上述情况紧急报告了商务部、科技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应急机制,并于日前组织专家和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座谈和研讨。
英国是欧盟第一个启动对传统医药(中医药)进行立法管理的国家,也是我国在亚洲之外的第二大中医药市场。去年我对英中药出口总额达1996万美元,同比增长47.37%,排在我对欧盟中药出口的第三位,其中中成药出口445万美元,占我中成药对欧盟出口的56.94%。目前英国有中药店6000家,中医药从业者3万人,中药年销售规模达1.5亿英镑。
据医保商会中药部主任刘张林介绍,MHRA在其改革方案说明中列举了草药市场的混乱与事故,认为问题层出不穷,如植物品种混淆、含有重金属、存在虚假过分的吹嘘等。针对这些问题,MHRA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归结为两个方面:管好行医者资格和控制住药物质量。即行医者必须经过培育,经考核合格,要通过正式注册,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药物质量必须符合GMP标准,不含重金属、有毒及烈性成分等。
刘张林认为,英国作为中医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其对草药、传统药与中医药的管理,不仅将影响中医药在英国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到中医药在欧洲甚至全球其他地区的发展。此次MHRA提出医药法的修改方案,从保护本国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出发,无可非议并值得尊重,方案中所提出的一些管理措施,体现了保证英国传统草药和中医药正常发展的积极愿望。
但同时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中西文化及中医药理论与现代医药理论之间的差别,方案及说明中的一些提法与建议将严重伤害中医药在英国的发展。如说明中对中医药在英国市场上的总体评估,以偏概全,列举了很多逆向的个别案例。对于如马兜铃酸导致“中药肾病”等一些没有经过验证与评估的情况,根本提不出任何科学的证据。另外,方案及说明中所提出的如“委托第三方加工,每次不超过一周左右的量”等具体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也根本不可行。英国最大的中药经销商英国长城公司董事长张海就表示,如照目前的方案实施,今后中药在英国无法搞了。
参加座谈会的一些专家认为,英国中药立法中一个重要的争论点在于,是否药剂师可以在无医师指导的情况下独立开传统草药处方。在这点上,由于中国和印度都是由医师而非药剂师开草药处方,因而无论结果如何,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也有观点指出,目前在传统医药产品市场供应链的众多环节都存在很大的竞争,而竞争的公平性受现今体制的影响。此指令的颁布将有助于草药市场的规范化,对于企业而言,此指令将有助于引导企业内部规划的制定。而对欧洲市场而言,复方药由于质量控制和检测的成本较高,其生产商将面临严重的考验。
为此,医保商会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应在与国内有关专家与企业认真研究英方医药法修改方案和说明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初步评估。鉴于英国华人中医药社团对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药在英国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较全面的了解,他们有着更多的发言权,因此应与他们保持紧密的联系,并协调行动。在3月31日之前以恰当的方式向英方表达我方的关注与进行有效合作的愿望,并向其提交评估意见及建议。对英国的中医药立法工作进行长期跟踪,并主动与英方建立与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同时,应充分认识到,标准法规是制约中医药进入世界市场的关键,我国应抓紧进行中医药现代科学方法的研究,否则我们将仍然难于与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知识背景的组织及人员进行沟通,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都有可能面对被动应对的局面。
本报记者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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