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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骨科医疗器械安全质量纠纷的逐年增加,骨科医疗器
械安全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进一步加
强骨科医疗器械监管,
确保人民用械安全,已成为医疗器械监管的重中之重。本文作者结合基
层实际和工作实践,就骨科
医疗器械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有
针对性地提出监管对策,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现状:日常管理待规范检测水平要提高
医疗机构骨科医疗器械管理混乱有一定普遍性。一是未严格执行质
量验收程序。医疗机构往往是手术前由医生
紧急申购,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即时送货到临床,用后再向设备科备案,程序倒置,并且由于产品专
业性强,规格型号多样
,非专业人员不能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识别,造
成质量验收环节形同虚设。二是产品信息掌握不对称。医生和供货方掌
握
着产品的完全信息,医院管理部门和患者对相关信息知之甚少,不利
于医疗机构实施管理,也不能保证患者的知情权。三是
产品缺少可追溯
性。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产品本身在标签上应该标注的内容不全;另一
方面医疗机构在骨科医疗器械购入
验收及使用等方面未建立完善的管理
制度、可追溯性纪录不规范。四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业务知识
和法律法规知
识欠缺。部分医疗机构骨科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跟不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展的需要,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
系,
在管理上易出现空白或疏漏;还有的医疗机构没有建立骨科医疗器械管
理责任体系。同时,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对医疗
器械法规不熟悉,很难做
到依法管理和使用。
一些经营企业停留在“一站式”管理模式上。即经营企业在对骨科
医疗器械管理上,并没有像药品一样,建立
一套完整、详细的购进、贮
存、养护、销售管理规章,而是根据医疗机构需要,临时向生产企业或
批发商订货。这样,使
监管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再次,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监管力度不够。一是医疗器械法律、法
规不够健全,与基层医疗器械执法脱节的矛
盾日渐突出。二是对骨科医
疗器械的监督检验手段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有效开展。
三是监管部门对骨科
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不够,降低了监管成效。四是
监管信息管理落后,无法做到监管信息共享。
原因: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
骨科医疗器械产品购进、使用纪录不完善。产品供应型号不一、供
应商变化大、相关材料不齐全等问题,造成
出现不良事件后缺少对其来
源进行可溯性追查。同时,大多数医疗机构由于没有建立医疗器械使用
跟踪档案,导致骨科医
疗器械去向没有跟踪性的记录。
经营使用单位骨科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缺乏。经营及使用
单位对骨科医疗器械缺乏专门的管理制度,
以及骨科医疗器械专业性强,
非专业人员不能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识别,造成质量验收环节形同虚设,
很难做到依法管理
和使用。
医疗器械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骨科医疗器械监管涉及专业性强,
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执法素质,
而且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而
目前基层执法水平普遍不高,尤其是县级局基本上没有专业性的监管人
员。
对策: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针对骨科医疗器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完善医疗器械监
管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经营品种备案制、
使用器械登记回访制、从业
人员培训制、监管部门协作机制等工作制度,强调骨科医疗器械从购入、
使用到使用后跟踪回
访的全过程制度化、规范化操作,保证对基层骨科
医疗器械实施有效监管。
实行骨科医疗器械经营领域索证、存档、备案三位一体化管理。在
监督检查中,监管部门应严格要求经营企业
对所经营骨科医疗器械向厂
家或上级批发商索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许可证》等产品证明文件以及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或
上级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建立医疗器械档案,及时向医疗器械监管部
门进行备案。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明确每一个骨
科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产品名称、产品
批号(或产品条形码)、
患者姓名、治疗医师等详细信息,保证产品溯源性和纪录的完整性。
建立健全骨科医疗器械溯源追踪制度,施行从购入到使用的全过程
监控。首先,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建立健全
骨科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完
善相关制度,注重医疗器械从购入、保管到使用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确
保骨科医疗器械的可溯
源性。其次,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器械管理部门
的“靶向性”监管,实行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细化医疗机构各部门责
任
。医疗机构器械采购部门负责对骨科医疗器械销售单位(人员)资质
进行审查,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营
企业资质材料进
行存档,保证所使用的骨科医疗器械是从合法企业购入的合法合格产品;
医疗机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的
购入、出库登记,记明产品名称、生产
厂家、经销单位、规格型号、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领用科室、
经手人等
相关项目,负责向使用科室调拨医疗器械;手术室负责对手术
中使用的骨科医疗器械进行登记,记录包括手术时间、患者姓
名、病历
号、手术使用的器械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手术医生等相关项
目;手术医生负责将使用的器械标签粘贴
在病历中,在病历中记录使用
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术后患者恢复情况等内容;医疗机构应
当主动向病人提供所
使用器械的明细清单及追溯信息;每季度院方负责
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骨科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分析会议,自我审查供货
企业以及产品资质,对各科室各项记录进行汇总,对骨科医疗器械使用
情况进行分析讨论。
加强骨科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针
对骨科医疗器械实行重点监管,制订检查方
案,对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不
定期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与企业诚信评定相结合,记录在企业诚信档案
中予以存档,保证监管
检查的覆盖面。
加强与卫生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监管部门应向医疗器械招标
部门索取本行政区域内中标产品目录,保证
在第一时间掌握中标产品信
息;发生可疑不良事件后,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分析,查清不良事
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可疑
医疗器械的来源、去向,保证器械不良事件得到
有效处理。
加强骨科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培训。针对从业人员相关专
业知识缺乏,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情况,监
管部门要与省级培训中心联
合对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企业采购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
法律法规培训,实行持
证上岗,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
步保证骨科医疗器械质量。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
管
人员业务及法规学习,努力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执法水平和能力。在日
常工作中,通过报刊、网络寻找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
析。开展典型案
例剖析,摸索研究工作创新措施。
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保证骨科医疗器械在经营、使用环节的
全过程监督,从而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确
保骨科医疗器械质量,保障
人民用械安全。王志安;黄立恒;魏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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