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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记者赵玲报道记者从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例行
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华联制药厂因造
成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
故,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刑
事拘留。相关赔付工作
已启动。
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调查组的指导和参与下,上海
市政府相关部门近期基本查明上海医药(集
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
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 胞苷药物损害事件原因:华联制药厂在
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
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这两种药品中,导
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造成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华联制药
厂
有关责任人在前期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和后期公安机关侦察中,有组
织地隐瞒违规生产的事实。
目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法吊销华联制药厂持有的《药品
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该厂《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
罚。上海市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
事责任。上海市政府责
成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安抚与理赔工
作小组,启动相关赔付工作。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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