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宣布,《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修订和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即日起 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企业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如果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一旦被发现,必须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刊登更正启事,并暂停销售该器械。
对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医疗器械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被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 批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