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从3月20日开始,对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公示制度。对一个积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医疗机构, 相关部门将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谈话、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等,督促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整改。
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 类别和情节,确定一次积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
据介绍,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将由卫生监督机构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积分接近或达到10分以上的医疗机 构,将成为卫生监督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