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1日从全国优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将在2009年10月1日前全面建成并 正式运行。
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介绍,我国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在1998年前享受公费医疗,但在 医疗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在具体执行中出现了诸多困难。2007年8月,民政部等4部门联手启动了优抚对象医疗保 障制度改革。新型医疗保障制度着眼
根据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按属地政策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 制度,地方政府分情况帮助其缴费;中央和地方共同给予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重点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倾斜;接受医疗服务时 优抚对象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住院,支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北青网4月12日王东 明、顾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