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卫生部发出2008年第10号公告称,2008年5 月1日前已生产的食品标签如不符合《规范》,限使用至2010年5月1日,其包装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鼓励食品 企业在此期间尽早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规范》要求标示营养标签。《规范》要求,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 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而且应当比其他 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