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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条学习型城市联谊会是由学习型城市自愿组成的学习联盟。
第二条学习型城市联谊会以研讨学习型城市新理论,探索学习型城市新模式,交流学习型城市新经验,提升学习型城市新价值为宗旨,为促进学习型城市之间学习、交流和合作建立公共平台。
第三条学习型城市联谊会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的开展。
(二)促进学习型城市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关注并分享学习成果和经验。
(三)培养和增进学习型城市之间的网络机制和战略联盟,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和创造合作机会。
(四)联谊会遵循自愿、互惠、形式与内容多样化、注重实效、以友好方式扩大合作的原则。
(五)在实现上述任务的过程中,始终依靠会员城市、战略合作伙伴和专家学者群的共同努力。
第四条为完成以上任务,学习型城市联谊会将开展如下活动:
(一)定期举办“中国学习论坛年会”。
(二)总结学习型城市建设经验,编撰学习型城市理论和实践的出版物。
(三)组织学习型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通过活动或网络化方式,增进会员城市之间以及与企业家和商业团体、专家学者、媒体之间的联系。
(五)开展有助于实现联谊会宗旨的各种活动。
第五条学习型城市联谊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中国学习论坛年会的城市即为联谊会会员城市,并由该城市的市委宣传部或市精神文明办公室作为代表。会员城市资格审定和加入程序由联谊会秘书处负责。会员有通过书面形式退出联谊会的权利。
第六条学习型城市联谊会设立执行委员会,行使联谊会的重大决策,讨论决定下届年会举办城市和负责联谊会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的有关事务。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由会员城市主管领导担任。执行委员会实行轮值主席负责制。轮值主席由承办年会城市的主要领导担任。每届任期一年。
第七条秘书处是学习型城市联谊会的常设联络机构。负责会员城市的联络工作和日常事务。秘书处由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负责。
第八条学习型城市联谊会的所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会员城市、商业团体、社会组织及个人提供的资金支持,全部用于联谊会开展活动。
第九条学习型城市联谊会指定《领导决策信息·学习型社会》月刊为联谊会会刊。
第十条本章程自中国学习论坛首届年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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