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商标于2002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个驰名商标却遭遇严重的“搭便车”侵权。蒙牛酒业有 限公司因在其生产的奶酒商品上突出使用蒙牛酒业,并故意对外宣称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是一家,而被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蒙牛乳业胜 诉,并获赔经济损失400万元。
蒙牛乳业起诉说,蒙牛酒业公司为搭乘“蒙牛”商标和商号的“便车”,恶意申请注册以“蒙牛”为字号的企业 名称,生产和销售同样作为奶制品系列的奶酒产品。蒙牛酒业公司几年来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奶酒包装及广告宣传中大肆突出使 用“蒙牛酒业”四个字,并捏造虚假情况,进行虚假宣传。蒙牛乳业请求法院判令蒙牛酒业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 000万元等。
蒙牛酒业公司则称,其在产品上使用“蒙牛酒业”四个字是正当权利,并非意图误导消费者,没有恶意“傍名牌 ”、“搭便车”。蒙牛酒业是公司的简称,如同海尔电器、大众汽车、燕京啤酒一样,早已成为商业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