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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在参加法制网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系列访
谈时表示,我国已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入世5年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步巨大蒋志培说,我国入世5年来,从2002年到2006年,全国地方法
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4321件,审结52437件,每年分别递增17.06%和19.29%。
从案件受理的范围来讲,也是十分广泛,除以前的三类主要知识产权案件,即商标、版权、专利外,现在的知识
产权审判领域越来越宽,像网络著作权、网络域名、涉及诉前的临时措施、植物新品种案件、驰名商标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确认不侵权、特许经营合同、反垄断等纠纷,反映了审判领域不断拓展。
从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订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8件,同时,还通过各类批复等指导性文件,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
体司法原则和标准,及时解决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了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五大措施完善和统一司法保护标准蒋志培说,统一国家法制,避免“同案不同判”,做到全国执法统一、保证各
类案件适用法律一致,是一个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最高法院目前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有这样几件
事要做。
一是继续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字号与商标权利的冲突,条件成熟的时候尽快出台一些司法解释。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监督,重点监督那些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判决相冲突的案件
、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侵权司法审查一般标准的案件,澄清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三要加强对关联案件的协调工作,有关法院之间以及法院内部相关审判部门之间,都要高度注意涉及同一课题、
同一权利、同一侵权行为的不同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的协调,做到行为定性和赔偿责任承担的一致或者相互协调。
四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各地法院要按要求及时向最高法院报送案例。
五要针对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加强调研和成果转化,为制定司法解释、业务指
导和解决审判实践问题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持。【《法制日报》3月8日申爱山、邢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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