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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全脑"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http://www.sina.net 2008年01月30日 12:27 产经网-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原告北京 全脑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全脑研究院)诉 被告昆明精英特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特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百度公司)侵犯商标 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认定精英特 公司与百度公司对"全脑"、"全脑速读"的使用属于非商标意义上的 正当使 用,不构成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并驳回了全脑研究院的全 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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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全脑研究院主营业务为速读软件开发及速读培训,2002年 受让获得注册商标"全脑速读QNSD "("速读"放弃专用),并于2004 年与他人共同注册了"全脑"商标,两件商标均属第41类(包括教育、 培训) ,但全脑研究院至今未在其网页和产品宣传中使用上述商标。

  后精英特公司开发制作了"精英特超级速读记忆训练软件",且在 其网站上发布全脑速读培训广告及介绍全脑 速读方法的文章,其中多处 出现"全脑"、"全脑速读"字样,但均作为有关语句中的一般组成部 分。百度公司亦在其网 站上为精英特公司提供了"全脑速读"关键词竞 价排名服务。

  为此,全脑研究院以侵犯商标权及擅自使用全脑研究院知名商品特 有名称、包装、装潢和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 争行为将精英特公司与百度 公司诉至海淀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精英特公司在产品、网站等宣传中,未将"全脑" 和"全脑速读"单独或突出使用,且从未 以企业名称或类似企业名称的 形式使用,其所要表达的仅是二者原有的、已被广泛知悉和使用的文字 含义,本质上是对其 网站、产品、服务的内容和特点所进行的说明与描 述,属于正当使用。另外,精英特公司突出标注了其自有的商标,使相 关公众能够正确判断该网站的归属和相关产品、服务的来源,不会造成 与全脑研究院产品、服务的混淆。百度公司对"全脑 速读"的竞价排名 也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据悉,该判决目前已生 效。 崔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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