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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继1995年公布《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后,美国于2007年4月再次公布了《反托拉斯执法与知
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竞争》的报告。该报告集中地反映了美国执法机构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反托拉斯法的最新政策主张。该报
告的篇幅长达217页(正文123页)。正文除序言外,包括六章,分别是:第一章许可的策略性利用:单方拒绝许可专利
;第二章专利加入合作制定的标准时的竞争关注;第三章组合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和专利联营的反托拉斯分析;第四章知识产权
许可行为的不同形态;第五章知识产权搭售和捆绑中的反托拉 斯问题;第六章超过专利法定有效期延伸市场支配力行为的竞争
问题。
正是基于对知识经济条件下对鼓励创新的特别关注和重视,报告体现出执法机构运用比较灵活的合理原则的方法
来分析绝大多数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尤其重视对行为结果的分析。报告在总体上强调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中将继续沿用1
995年指南的原则和分析方法,但同时在分析方法上非常重视对大量经济学理论成果的吸收,包括后芝加哥学派(又称为新
产业组织理论)的成果。
欧盟欧共体委员会2004年4月发布《技术转让协议成批豁免规章》(即《对各种类型技术转让协议适用条约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第772/2004号规章》,简称《772/2004号规章》)。该规章的内容包括鉴于部分及定义
、豁免、市场份额的门槛、核心限制、被排除的限制、个案中的撤销、不适用本规章的事项、市场份额门槛的适用、废止、过
渡期、有效期等11个条款。欧共体委员会于同日还颁布了具体解释《772/2004号规章》适用的《关于技术转让协议
的指南》。《772/2004号规章》在改革和采纳经济分析模式的同时,在指导原则和内容方面也依然保留了许多欧共体
竞争法自身的特色,例如依然强调了为促进欧共体建立统一市场的权利耗尽原则。
《772/2004号规章》在指导思想上改变了1996年颁布的《240/96号规章》根据协议条款形式
的分析模式,采用根据效果分析的、更为灵活的经济分析模式。此举将从欧共体竞争法的规制中解放大量的技术转让协议,推
动技术研发和传播,同时也将欧共体竞争法对技术转让协议规制的重点放在少数能够对相关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技术转
让协议上,进行有效的规制。
日本日本于2007年9月28日颁布了《知识产权利用的反垄断法指南》,1999年颁布的《专利和技术秘
密许可协议的反垄断法指南》同时废止。指南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章序言概述了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相互关系、
指南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第二章阐明了反垄断法适用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行为的基本原则;第三章从私人垄断和不合
理交易限制的角度分析了公正交易委员会对拒绝许可、限定许可范围以及专利联营、多重许可安排和交叉许可的基本观点;第
四章从不公正交易行为的角度分析了公正交易委员会对拒绝许可以及许可中各种限制行为的基本观点。
指南在第一章首先分析了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指南阐述了公正交易委员会在知识产权
领域中适用反垄断法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要区分权利行使行为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界定受限制行为影响的相关市场
,分析限制行为对竞争的效果。 王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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