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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甄红宇 综合报道
11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网站公布了全国第一批580处实施关闭与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集中关闭不安全和非法煤矿在全国范围内声势浩荡地展开了。
作为煤炭行业的主管部门,发改委为推动“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 法煤矿”这项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经过前一阶段的停产整顿,目前陆续进入整顿验收阶段,对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将采取关闭措施,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决定分批集中公告全国决定实施关闭与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
第一批公布的580处煤矿是截至2005年10月底,各地决定实施关闭与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名单。在这批名单中,广东214处、河南87处、新疆65处、辽宁52处、贵州48处、河北35处、湖北31处、内蒙古24处、四川20处、吉林4处。
发改委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检查,监督其严格按照整顿方案,同时要防止停而不整、明停暗开、日停夜开以及借整顿之名从事生产,如发现类似问题,一律不得延续整顿,要立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吊销证照。
同时,发改委为了掌握各地工作进度,要求各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必须分别于11月5日、12月5日和2006年1月10日,分三次向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集中上报本省(区、市)决定实施关闭、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名单。在2006年1月底之前,各省(区、市)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须上报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总结,填报全部停产整顿矿井验收处理结果表。
《国际金融报》 (2005年11月2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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