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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从12月1日开始,“正式”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是自今年6月1日实施“转让住房不满5年的全额征收营业
税”政策以及8月1日起实施“转让住房交易开始全面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之后,二手房市场的第三个税种。至此,住房转
让环节涉及到的“三税”全面到位。2006年12月1日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预售的商品住房发生预缴土地增值税
税款的行为,凡单栋号内户(单套房间)平均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以上的,一律按0.5%的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时至今日,二手房 转让土地增值税才正式“强制”征收。而从政府
发布到起征也不过半个月的时间。继二手房开征土地增值税后,北京地税部门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新房中的普通住宅征收
1%的土地增值税。此前,普通住宅列在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内。根据新政,除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普通住宅、非普通
住宅和商业用房都在征收之列。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会导致购房者的交易价格和购房成本增加,二手房价格的增长也会传递给一手房,房地产
市场整体价格的增长会在所难免。虽然征收的对象是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会否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助涨房价?专家和
业内人士均予以否认。今年下半年,北京房地产市场住宅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距拉大,开发商的获利空间增加,1%的成本增
加不会转嫁给消费者。开发商对每个项目都有5%左右的不可控成本预算,1%的成本增加应该在开发商的承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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