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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昨日(16日)公布的《“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显示,各主要指标都有所提高。具体而言,到2010年,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
该意见设定的目标还包括,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再生铜、铝、铅占 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35%、25%、30%。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差距较大,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据测算,到2010年,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每年可为国家提供的矿石产量为:煤炭2.5亿吨;煤层气32.5亿立方米;石油700万吨。
该意见还明确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即以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贵重资源综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再生资源产业整体水平为重点来确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领域。
意见还圈定了六大重点工程,即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工程。上述负责人称:“重点工程既是鼓励社会投资、吸引外资和国家资金支持的导向标,又是国家制订优惠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记者 费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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