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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智峰)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在贯彻国务院28
号文过程中,严厉打击盗采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
,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保障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
据伊旗国土资源局提供的
数据显示,近一年多来,该旗共查处盗采煤炭
资源案件36起,其中制止33起,立案查处3起(移交旗人民法院2起,一
起已强制执行),传唤违法当事人35人,刑事拘留8人,没收盗采煤炭
600多吨,处罚款340150元。伊旗地处
神府东胜煤田区域,境内煤炭分
布广、储量大、埋藏浅。
每到冬季临近,随着煤炭价格的上涨,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就会出现
回潮。2005年10月以后,在煤层
覆盖较浅的纳林陶亥镇、新庙镇就出现
了以“挖烧炭”、打“大口井”、修建截伏流工程为名义的盗采行为。
对此,该旗
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安机关全力配合,以
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联合清查组进行查处,并颁布了《伊金霍洛
旗人民
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及
其他社会组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从事
开采活动,不得以自用燃煤、
开展农牧业基础建设项目等借口擅自乱挖滥采浅层煤。
与此同时,该旗人民政府在新庙镇召开了有新庙镇政府、纳林陶亥
镇政府、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公安
局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对清查
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严格规定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仍擅自采挖
的、造成资源破坏
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清查组在盗采活动较重的新庙镇设立了办公机构,沿途各煤管站、
煤检站加强了对煤炭准销证的核查。这些举措极大地遏制了盗采行为,
规范了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到目前尚未发现出现反
复或新开明煤的现象。
2006年,伊旗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及内蒙
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
有关文件精神,对全旗范围内的煤炭企业通过年
检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测算出煤炭企业回采率仅在35%-45%之间,距
国
家标准要求相差甚远,资源浪费严重。
究其原因,一是采煤方法落后,机械化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低,管
理跟不上,造成厚煤层不能全采、中厚
煤层回采率低、薄煤层弃采现象,
使每采1吨煤就要消耗3吨以上的储量。二是采掘个体过多,造成拼抢资
源、过度竞争
,对煤炭资源进行“跑马圈地”,使一些开采条件好、储
量丰富、煤质优良、适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整装煤田在利益驱动
下,
违背资源赋存规律和煤炭开发规划,划整为零,使得优质资源得不到综
合开发利用,在盲目分割之下无序开采和乱挖
滥采。三是受煤炭价格上
涨的诱惑,许多企业边掘边采、急功近利,形成一个后退式开采工作面,
专门应付主管部门的监
督检查,而在其他地方则乱挖滥采,被媒体称为
“老鼠打洞”。针对上述情况,伊旗国土资源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
治
理。一是对被列入关闭的煤矿及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申请注销采矿许
可证,并及时收回所有证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不符合《特别规
定》要求的32个煤矿会同煤炭主管部门要求其停产整顿,督促企业规范
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二是根
据自治区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
“坚持依法办矿,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提高机械化水平,实现壁式正
规开采,彻
底关闭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的指导思想,
与该旗煤炭局联手,召开10次资源整合会议,多渠道提供优
惠政策,鼓
励以合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就近整合煤炭资源。通过近半年的
工作,该旗36家年产15万吨以下的
矿井被整合,其井田并入周边煤矿,
证件被依法注销。这将使该旗已投入生产的地方煤矿控制在60座以内,
且全部实现
了机械化开采,从而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资源回采率大幅
提高,保障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也遏制了频繁倒卖矿业
权的现
象。杨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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