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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驻浙江实习记者陈蓓燕申道飞)近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该文件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了新的规定。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认识。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
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两个“规范”)政策精神,严格按照上 级规定把握好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规范协议出让的程序。结合杭州市实际,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主要为:协议出让土地列入土地出让计划,接
受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组织地价评估和集体会审并确定协议出让土地价格,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并和土地出让价格公示,签
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公布土地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资料
归档等9个程序。
加强用途管理,严格批后监管。除政策明确必须重新收回招拍挂出让的情况外,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经批准后
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按规定缴纳出让金。同时要求各地通过完善复核验收等工作加强用地批后监管。
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主要是建立协议出让方案、土地出让价格公示和协议出让结果公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地
价集体会审制度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陈蓓燕;申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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