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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
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在分析我
国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重点
领域、重点工程和保
障措施。这是我国“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工
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引导投资及决策重大项目的依据。国土资源部门
在实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中当大有可为。
我国矿业目前正面临着资源约束(利用效率低、接替资源不足等)
和环境约束(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历史欠账
多等)双重困局,加强矿产
资源综合利用是克服资源环境约束矛盾,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
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重
要措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与发达国
家相比,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差距较大: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
伴
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
百分点。
同时,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潜力非常大。据测算,到2010年,
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利
用效率,每年可为国家提供的矿石
产量为:煤炭2.5亿吨,煤层气32.5亿立方米,石油700万吨。其中,利
用低
品位难利用储量开发500万吨,利用采残矿100万吨,利用非常规油
页岩和油砂资源生产石油100万吨。我国固体废
弃物综合利用率若提高
1个百分点,每年可减少约1000万吨废弃物的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
若能提高1个百分点,
可以减少排放近200万吨,并将使环境得到极大改
善。
因此,作为矿产资源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可以在矿产资
源综合利用中大有作为,努力实现《
指导意见》提出的2010年矿产资源
综合利用目标,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
的基础
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
,煤矸石达到70%。笔者
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目标的完成:第一,完善资源节约与综合
利用等方面的立法,加
强执法监督。应该修改补充《矿产资源法》等相
关法律,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如在《矿产资源法》修改过程中,明
确
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要求,同时开展《矿产资源
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实施细则》的研究。
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废旧家电、废旧电脑回收利用管理
办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法》
等法律法规,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节
能法》,引导和
规范节能行为。在完善法规的基础上,要健全执法体系,
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管理。第二,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
力提
高资源回收率,发展循环经济战略目标和推进计划研究。第三,制定有
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政策,包括财政
、税收、金融、投资、技
术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第四,建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
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推
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监督
管理工作,这可以参照质量认证的市场机制管理方式。第五,积极参与
宏观
调控,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合理调整矿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
力发展低耗能的高新技术产业,并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
业,加快淘汰
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第六,加大科研投入,
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整体
水平。第七,加强资源生产消费的
各个环节管理,强调资源的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
第八,强化信
息服务,大力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宣传教
育。第九,积极进行循环经济试点与推广工作。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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