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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
,为确保差别电价政策
的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将在今年12月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将高耗能
企业分为允许鼓励、限制
和淘汰三类,向社会公示所有高耗能企业名单
和执行差别电价情况;同时,对于从事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三大高耗
能行
业的企业,将取消原有电价优惠政策。
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破坏环境、浪费能源。近年来,由于关注环
保、节约能源成为全球性主流,各国不断对
高耗能产品出台抑制政策,
造成高耗能产品价格不断攀升。这被一些地方政府视为发展“机遇”。
巨大的利益驱动推动着
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加大了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
实现难度。
为了抑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我国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进行调控:
一是从准入环节入手。早在1999年,国
家就对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
行业做出准入规定;从规模、工艺、环保等方面进行限制,对“十五小”
的限制更早。二
是从生产环节入手,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
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三是从
出
口环节入手,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降低乃至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
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
出口退税率。
但是,准入政策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力,尤其是差别电价政策在
许多地方被悬空。国家针对高耗能行业的差
别电价政策早在2004年就已
经开始实施。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开始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
烧碱、水泥、
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2005年11月7日,
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截
至目前,相关通知已经发了很多,但效果不大,主要受阻于主客观两个
方面:
从主观上来说,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对许多地方的经济增长意义重大。
这些地方政府出于追逐政绩的考虑,有支
持高耗能产业发展的本能冲动。
从客观上来看,近几年电力行业投资持续猛增。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状
况逐渐得到缓解。
个别地区甚至开始出现过剩苗头。
一些地方又开始擅自对高耗能产业用电实行价格优惠,尤其是那些
在地方具有电网独立运行“优势”的,他们
有条件继续给予高耗能企业
优惠电价。
电网独立运行因素对高耗能产业的推动作用,在西部地区表现得可
能更为明显。现在,我国高耗能工业布局呈
现出从沿海逐步向水电资源
丰富的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这是因为,从世界范围内来看,电力开发
与高耗能产业的联系一
向非常密切。由于西南水电资源丰富,水电站建
设发展迅速,高耗能产业“遍地开花”,更具有其他地方难以比拟的天
然
优势,西南地区几乎所有已经和正在大力开发水能的市、州、县,都
在发展耗能产业。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的相关高耗能政策就需要借助强制力,借
助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来推行,而不
能完全由地方自行裁决。
但是,恰恰是在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上,留下了巨大的漏洞,无法
确保政策的刚性。此次进一步强调差别电价
政策的《通知》也仅是要求
“各地将在今年12月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这意味着,倘若没有外
力监督,仍须高度依
靠地方自觉。今年6月,国务院部署了对高耗能、
高排放行业的专项大检查。云南省甚至尚未执行2007年差别电价标准
;
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供电等名义对部分高耗能企业
实行电价优惠。这些显然与差别电价政策有差距
。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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