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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预计,中石油等"中"字头大型国企将取得与外企合作开采资质
本报讯外资进入中国煤层气领域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得到放宽,不但合作对象将扩大,所生产的煤层气更可销往国
外。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 对外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今后,按照既打破独家专营,吸引国内外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煤层气开发,又避免"多头对外"的原则,将在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煤")之外,再选择若干家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内与外国企业开展煤层气合作开
采的试点工作。
通知表示,国家重点鼓励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和油气公司参与。通知规定,外国合同者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合同约定,将其应得的煤层气运往国外或在境内销售。境内销售的,一般由中方试点企业收购,也可以通过外国合同者在我国
境内设立的企业销售给第三方。
通知同时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由外国合同者单独提供勘探资金,并承担勘
探风险;发现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煤层气资源后,由外国合同者与中方试点企业共同投资合作开发。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决定进
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意味着外资进入中国煤层气领域的政策限制得到进一步放宽。今后,中石油、中石化等"中"
字头大型国企以及神华集团这样的煤炭巨头,应该会继中联煤之后,取得与外企开展煤层气合作开采的资质。
"这对想来中国投资煤层气产业的外资来说当然是好事,它为外商今后投资煤层气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
一位在中国投资煤层气的外企人士表示,以前外资只能与中联煤合作,这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侯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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