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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
007年修订)》(以下简称
《目录》)。该《目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目录(2
004年修订)》将废止。《目录》对采矿业的外商投
资政策作出较大调整,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
鼓
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
在鼓励类目录中,2004版中的低品位、难
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
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 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
矿,都被予以删除
。“此举意味着对于上述矿产资源,国家不再鼓励外
商投资。”安信证券分析师衡昆对记者说,铜、铅、锌等矿产资源都是
我国比较缺乏的,《目录》不再鼓励外商对一些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
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可以理解为保护我国战略资源
的需要。
在禁止类目录中,除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稀土勘查、开采、选矿和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又新增了
一项禁止内容,就是“钨、
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而在2004年版的目录中,后者属于限
制类领域。衡昆分
析说,钨、钼、锡、锑等资源在我国比较富裕,相对
而言是出口大于进口,现在国家将其由限制性领域调整为禁止类领域,
充分反映出国家对资源安全的重视。
除以上变化外,新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于限制类的采矿领域也进
行了多处调整,在保留特殊和稀缺煤种、贵
金属(金、银、铂族)、金
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硼镁石及硼镁铁矿、天青石等资源的勘查与开采
的同时,还把重晶石勘
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磷矿开采、选矿;
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列入限制类目录。“总体来讲,
新的《目录》体现出中国越来越重视对自身资源的保护。”衡昆说。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李雨时表示,此次出台的《目录》是
为了配合目前的产业政策调整,其核心是要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限制“
两高一资”产品的增长。
商务部早些时候曾明确提出,我国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
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发改委
也在今年初指出,今年宏观
调控的重点之一是要遏制高耗能产品的过快增长,要采取有力措施,严
格控制投资规模,抑制
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大量出口。今年以
来财政部还屡次发出通知,调低或取消了部分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受到调整的行业也是《目录》不鼓励外商投资进入的,我
国目前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是先进技术、农业、服务
业等急需提高的领
域。”李雨时表示,上述种种政策以及此次发布的《目录》共同指向一
个目标,即节能减排,实现我国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何鹏;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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