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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抑制液化气价格过快上涨,保证群众正常生活,广西壮族自治区
物价局日前下发特急通知,规定从当日起至20
08年春节期间,广西液化
气经营企业如需提高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必须先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提
价。
自11月1日零时起,全国汽油、柴油的出厂和零售价格上调后,广
西各地的瓶装液化气价格开始上扬。南宁
市瓶装液化气价格在不到10天
的时间内由105元涨至125元。广 西其他城市的液化气价也创新高,梧州
市涨至12
7元,北海市、崇左市和百色市为125元,贵港市、防城港市为
123元。目前,广西各地的瓶装液化气价格与去年同期
相比上涨20%~30
%。
针对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自治区物价局决定改进液化
气价格的监管方式,从当日起至2008年
春节期间,各地对瓶装液化气价
格的监管,由现行的调价备案方式改为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的间隔
时间由过去的1个
月改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为了解液化气经营成本,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市对当地瓶装液化气
经营企业的成本费用展开调查。同时,要求
各地对液化气价格进行全程
跟踪监测,每周一报。监测内容包括当地主要供应商液化气进货价格、
运杂费、存货量、销售
量、进销差率、瓶装气零售价格等。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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