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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标准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完成《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
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三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
见,征求意见将截至今年3月4日。日前,国家标准委已将这三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以及联系人方式放在了
官方网站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或建议填写在反馈表里,并发送到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根据《塑料购物袋》的征求
意见稿,这一标准规定了塑料购物袋的定义 和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将适用于以各种塑料原
料及其混合料(可加入添加剂)生产的薄膜、经热合或黏合等制袋工艺加工制得的塑料购物袋,也适用于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
的购物袋。其中,塑料购物袋被定义为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商品等货物盛装、并且用于携提的
袋制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其厚度必须大于等于0.025毫米,同时还列出了厚度极限偏差和厚度平均偏差。
根据征求意见稿,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其他塑料购物袋本体一般为本色或白色,也可以是
其他颜色;塑料购物袋不允许有妨碍使用的气泡、穿孔、塑化不良、鱼眼僵块等瑕疵,袋膜应均匀、平整、无皱折;印刷塑料
购物袋应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小于1mm,印刷剥离率小于20%。征求意见稿还对塑
料购物袋的提吊能力、封合强度、漏水性等物理力学性能,以及塑料购物袋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要求。根据《塑料购物
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应需要明确袋的名称,如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
物袋、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等,还有塑料购物袋的标准号、规格、标志等。其中,塑料购物袋的标
志要用醒目的颜色,应不易褪色或脱落;可以采用印刷或喷涂等方法,但应不损害塑料购物袋的性能;每个塑料购物袋一般为
一个标志,如有必要,可予增加;标志一般应位于塑料购物袋的明显处,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本身不便或无法标识的
塑料购物袋,可在其外包装上进行标识。塑料购物袋还要明确标识生产厂家的名称。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
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
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
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郝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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