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塑令"有望于今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有报道称,这项政策将把"白色污染"推向"深渊",而全降解的环保
塑料包装企业将因此迎来发展的转机。
区区一纸禁令,真能起到那么大的作用吗?制度是作为激励而存在的,制度往往只能"诱导"而不能"强制"个
人。白色污染虽然危害巨大,却屡禁不止,很多时候,并不是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而是执法成本太高,利益链太长。在许多
省市,如广东、上海等,限 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禁令早就有了,但长久以来却收效甚微。说到底,这都是利益驱动所致。
塑料制品不但价格低廉,相关替代品是其价格的2倍以上,而且方便快捷,市场需求量大。2000年前后,在
政府的扶持下,全国先后出现了近百家环保型替代塑料制品生产厂家,可目前,据笔者所知,绝大多数都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
状态。要老百姓改变现有生活方式,重新提起菜篮子和布兜子上街买菜、购物,这不是一纸禁令就能做得到。经济学告诉我们
,一项制度要对某行为实施惩罚,只有在这项制度下,这一行为不是他的最优选择时,这项制度才是有效的。
在笔者看来,"限塑令"最多不过是一纸"倡议书"。所谓罚不责众,其强制力最终会被形式化。而要解决白色
污染的问题,根本的出路,则有赖于激励机制的矫正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于老百姓倾向于更多使用塑料袋的这种"偏好",
不仅要通过各种手段加以限制,同时利用循环回收来节约资源,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还应该积极寻找替代品。事实上,美国
、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采取限制、回收和替代三管齐下的方式,才能彻底铲除白色污染的危害。
在限制使用塑料制品方面,显然远不是"限塑令"那么简单。比行政命令更有效的,是经济手段和税务杠杆。众
所周知,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部门的生产销售行为存在较大的负外部性,西方经济学中的"庇古税"理论告诉我们,相
关管理部门有充分的理由向塑料生产、销售厂家征收污染治理费。在上海,2000年颁布实施了《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
办法》,其中规定,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厂家必须按每个3分钱缴纳污染管理费,其中,1分钱专门用来支付回收者的劳务费
,其余用作运输、管理和处置的补贴。
"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一项
制度要形成对民众的有效激励,就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利"与"害"之所在,而不能顾此失彼,只重"害"而不重"利"。
"限塑令"也是如此,对生活中的白色污染,尽管要限制,但更要注意方式方法,需要激励机制的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