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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海洋环境监测领域存在的问题已引起有关方面的极大关注。前不久,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
题组发表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中指出,目前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监测结果不足以或者不能真实反映海洋环境
质量。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必须在增大监测点密度、增加监测频率和推动部门合作等方面做大量的努力。在今年的全国"两
会"上,也有委员代表提出:多头发布监测信息,造成环境信息混乱,建议尽快理顺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海洋环境监测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耳目",是海洋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环境保
护工作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增加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的
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基础能力逐步完善,目前全国沿海省、区、市各级海洋部门对600多个陆源入海排污口、19个赤潮监
控区、18个生态监控区、22个海水浴场开展了全方位的监测,已基本建立了一套可业务化运行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
但诸多迹象表明,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需要更加细致、准确、全面和及时地把握和了解海洋
环境质量现状及趋势,而现有的监测能力还远不能满足需求。如何将海洋环境监测数据更好地加工为服务于公众和社会的产品
,如何利用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成果更好地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海洋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是当前亟须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海洋环境监测体系能力不足,监测覆盖有限。如,从全国范围看,目前有180多个水质监测站,相
当于100公里海岸线上有一个站位。水质采样点稀疏。且目前多数监测点每年只做3~4次采样,有的监测点每年只在丰水
期和枯水期做两次采样,这样的监测布局及频率不足以真实反映海水水质状况。
其次是海洋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与信息共享平台,对
信息的利用率低。《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中指出,中国的海洋环境监测由多个部门执行,包括国家海洋局、国家环保总局、农
业部、交通部和军方等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别负责各类海域的环境监测任务。目前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中国海洋环境
质量公报》的数据仅来源于国家海洋局的监测数据,这些监测数据不足以反映对港区、养殖区等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中国海
洋生态调查和监测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因此,各地各单位对海洋生态调查和监测的内容、方法、评价体系等认识
还很不一致,使得许多资料无法比对。
也有专家指出,各部门发布的数据也均来自各自的监测数据,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在监测断面布设
、监测内容、技术规范、评价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加之各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发布环境数据,因此发布的环境监测报告
,不仅在监测区域上有重复,内容上有交叉,而且监测评价结果往往存在很大不同和争议,甚至互相矛盾,引起社会各界的非
议。应当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海洋生态调查和监测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等职责。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委员建议,应加快环境监测立法,国务院应尽快制
定《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理顺各部门环境监测管理的职责分工,统一环境监测管理。
针对目前海洋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和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曾强调,海洋环
境监测应逐步打破部门界限和行政界线,优化全国海洋环境监测力量布局与资源配置,提高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
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真正的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业务能力,以适
应中国社会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的需要。韩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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