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为支持核电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统一明确了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 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 税款的75%;(2)自正式商业投
(夏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