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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文生)4月18日,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推出了46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配套的国家标准,包括22项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11项终端用能产品
能源效率标准,8项能源计量、能耗计算、经济运行等节能基础标准。其中新制定国家标准37项,修订国家标准9项,其中
强制性国家标准36项。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出席会议并
讲话。
刘平均在讲话中表示,节能标准化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的重要措施和技术保障,
节能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国家标准委将在
《节能法》46项配套技术标准研发的基础上,继续在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和节能
基础等领域制修订一批重要标准,把节能标准化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乌日图在讲话中指出,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颁布,在法律层面将节约
能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而节能标准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的实施提供技术依据和执法依据。
从内容上看,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涉及火力发电、钢铁、有色、建材和石油化工五大行业,规定了粗钢
等钢铁行业、铜冶炼等有色行业、平板玻璃和水泥等建材行业、合成氨等化工行业和燃煤发电机组等电力行业的企业单位产品
的能耗限定值、新建准入制和能耗先进值;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涉及到轻型商用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和低速货车,规定了燃油消耗量限值和测试方法;11项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涵盖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贮水式电热
水器、家用电磁炉、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计算机显示器、静电复印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外部电源、
清水离心泵,规定了这些产品的能效限值、等级和节能评价值;8项节能基础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能耗计
算方法以及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等内容,为解决我国能源计量基础薄弱、统一能耗计算口径、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奠定了技术
基础。马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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